2009年××月××日8时20分,某市某化塑制品厂发生火灾,整个厂房被烧毁,造成

免费题库2022-08-02  18

问题 2009年××月××日8时20分,某市某化塑制品厂发生火灾,整个厂房被烧毁,造成财物损失达127.6万元。  当日8时上班后,工人孙某在该化塑制品厂压球车间门口西侧用电焊焊接压模。焊接现场的周围除一条3m宽的通道外,堆满了袋装成品浮球及废料,还有数个装丙酮、乙烷的铁桶。8时20分左右,拌料员谷某在孙某作业处西侧约1.5m左右的地方,从铁桶中抽取丙酮,即告诉孙某要先停止电焊,孙某同意后便离开作业处。谷某用塑料管从铁桶中向塑料桶中抽取丙酮,由于操作不当将丙酮洒在水泥地面上,谷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现场。孙某回到作业处,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继续电焊。在焊接约3cm长的一段接缝时,电焊溅起的火花将洒在地上的丙酮点燃。孙某见起火用正在焊接的方模去压地上的火苗,但火苗仍然四溅。孙某与另一名工人先后取来3只灭火器,均未启动。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整个厂区被大火吞噬,直到15时,大火才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违章堆放危险品,遇明火而引起,谷某等4人对此负有责任。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谷某、孙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厂领导孙某和厂长身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厂内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作业场所内的违章作业放任自流,以至于操作工人在事故隐患区域作业而发生特大火灾,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这起事故的事故性质是(  )事故。A.责任B.非责任C.自然D.不可预料E.偶然

选项 A.责任
B.非责任
C.自然
D.不可预料
E.偶然

答案 A

解析 各种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责任事故,另一类是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事故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引发的事故,即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自然力所引发的事故,即人类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事故。该起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以构成责任事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27872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