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承包人承担某水闸工程施工,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相关工作如下:①场内道路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背景承包人承担某水闸工程施工,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相关工作如下:①场内道路,②水闸主体施工,③围堰填筑,④井点降水,⑤材料仓库,⑥基坑开挖,⑦地基处理,⑧办公、生活用房等。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该施工总进度计划。其中部分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天)。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初期排水施工中,围堰多处滑坡。承包人采取技术措施后,保证了围堰安全,但造成A工作时间延长5天。事件2:岸坡开挖过程中,遭遇局部深层淤泥层,该情况在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中未能反映。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F工作实际持续时间为40天,承包人以不利物质条件为缘由,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要求。发包人认为该事件应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同意延长工期,补偿部分费用。问题: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指出背景资料的相关工作中属于工程准备期的工作(用编号表示);工程施工总工期中,除工程准备期外,还应包括哪些施工时段?2.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中,不考虑事件1和事件2的影响,C工作的持续时间应为多少天?并说明理由。3.事件1中承包人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应包括哪些内容?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对事件2中事件性质的界定,你认为是发包人正确,还是承包人正确?说明理由。5.综合事件1、事件2,指出完成图示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实际工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多少天?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属于工程准备期的工作有:①③⑤⑧。工程施工总工期中除工程准备期外还包括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完建期。
2.125天。理由:井点降水工作应从基坑开挖到基坑全部回填完毕期间一直不停止,所以伴随地基处理、土方开挖、下部混凝土施工过程。
3.采取合理坡度、设置边坡护面、基坑支护、降低地下水位等。
4.承包人正确,应该按不利物质条件处理。理由如下:(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5.实际工期157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10天工期。理由:对于事件1,由于是承包人本身责任,因此不能主张延长工期;对于事件2,由于发包人提供资料原因,导致工期延长20天,但由于其中只有10天能影响总工期,因此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10天工期。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工程建设全过程可划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施工时段。编制施工总进度时,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后三项工期之和。工程建设相邻两个阶段的工作可交叉进行。①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完成对外交通、施工供电和通信系统、征地、移民以及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所需的时间。②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③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裁流闲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④工程完建期:自水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井点降水的持续时间。因为在进行地基处理、土方开挖和下部混凝土施工时均应对工地进行排水,故井点排水的持续时间和这三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之和相同,为125天。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围堰出现滑坡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出现滑坡就是指边坡岩体主要在重力作用下沿贯通的剪切破坏面发生滑动破坏的现象。在边坡的破坏形式中,滑坡是分布最广、危害最大的一种。为防止边坡失稳,保证施工安全,通常采用的措施有:采取合理坡度、设置边坡护面、基坑支护、降低地下水位等。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和处理方法。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网络图及索赔相关知识。不考虑事件一和事件二,该部分网络图关键线路为A→B→D→E→G或A→B→C,工期为142天。考虑事件一和事件二后,关键线路变为A→B→F→G,实际工期为157天。事件一由于是承包人本身责任,因此不能主张延长工期,对于事件2,由于发包人提供资料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可以索赔工期。由于F工作的拖延,影响工期为157-142-5=10(天)。故可索赔工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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