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某公司景泰分公司配电施工班工作负责人谢某带领正式工两名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2010年11月27日,某公司景泰分公司配电施工班工作负责人谢某带领正式工两名、临时工7名进行景泰县二期农网改造低压立杆、放线工作,新架设10米水泥杆5基,放400伏低压线230米。填写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后,9时20分工作班人员开始工作,13时20分完成了5基低压线路立杆工作。14时工作班分成三个组分头作业,谢某带领三名临时工在环东114城区二线路50号杆工作,杆上有配电变压器台架及三层横担,最上层为一万伏高压线路,第二层为400伏低压主线,第三层为新装400伏低压引线,上层高压线距第二层横担1.5米,第二层横担距第三层横担0.4米,第三层横担距地面6.4米。工作内容定在第三层横担上搭接引流、放紧线工作。谢某上杆后,右腿跨在第三层横担上,安全带系在第二层横担上方的杆子上,进行第三层新架设400伏低压线与第二层400伏低压主线的搭接引线工作。当完成B相导线固定、搭接后,15时7分转位准备拆A相旧导线时,左手误碰上层一万伏高压引线A相而触电,安全带下滑至第二层横担,谢某被吊在空中自行脱离电源,其他工作班成员立即进行救护,将谢某从空中放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①工作票签发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②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③工作班成员未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2)没有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现场执行的配电-2002-20号第一种工作票没有工作许可人的签字,即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工作。  (3)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谢某严重违反工作监护制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三个人分三组,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使工作失去监护,属违章指挥;自己在失去监护的条件下登杆工作,属违章作业。  (4)违反了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有关规定  工作负责人谢某严重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违章上杆作业,未注意保持与一万伏线路的安全距离,误碰带电导线,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①工作负责人谢某工作前宣读的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工作中根本不按所列项目程序执行,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基本素质差,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②虽填写了危险点预控卡,但危险点分析极不认真,只提到了“高空坠落”及“倒杆跑线伤人”两项危险点,对工作环境未认真分析检查,对防止“工作人员误碰一万伏带电线路”的危险性根本没有认识,没有预防。  ③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中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栏未填写交代清楚;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未装接地线;工作票中要求停电的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也未停电;工作负责人非但不行使好监护人的职责,反而自己登杆作业,一系列工作严重违章。  根据以上场景,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对策。

选项

答案

解析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对策如下:
  (1)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总结这次事故血的教训。
  (2)加强危险点预控工作,摸清危险点基本特性,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3)加大安全检查、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各类检修作业许可及验收工作制度,加强各类工作票的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行为,为实现危险点预控奠定基础。
  (4)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危险性教育,认真学习和切实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尤其要加强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尽力掌握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尽力避免因身体不适和心理状态不良引发的事故。
  (6)加强检修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促使职工自觉遵规守纪。
  (7)严格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许可后,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地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27610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