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G淀粉公司雇佣临时人员把仓库改造成第三生产车间。该车间为长80m、

最全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2014年,G淀粉公司雇佣临时人员把仓库改造成第三生产车间。该车间为长80m、宽50m、高15m的框架砖混结构建筑,分成打包间和产品暂存间。打包间用7m高砖墙与暂存间分隔。打包间内有打包机8台、振动筛8台。振动筛安装在6m高的二层钢制平台上,振动筛内筛子采用木质框架,筛子四角与振动筛用铁质螺栓连接。振动筛开关和电动机为防爆电器设备。  2010年3月10日10时30分,当班班长甲发现4号打包机故障,二层钢制平台滞留了大量淀粉,正散落到打包间地面。甲关停4号打包机,并向车间主任报告。14时,甲带领10名工人到二层钢制平台清理淀粉。一部分工人使用扫把、铁锹等工具清理平台上的淀粉,装包后,通过楼梯把成包淀粉滚落到打包车间地面,或从二层平台直接将淀粉包扔到打包间地面。另一部分工人用铁制扳手卸下筛子,用铁棍敲打清理筛子上的淀粉。当清理工作进行到15时10分时,突然发生燃爆,而后发生多次爆炸,打包间一片火海,三生产车间厂房的四面墙体全部倒塌。事发时,打包间和暂存间分别有作业人员19人和79人。事故导致18人死亡,7人重伤,38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搜救人员多次进入车间搜救,利用生命探测仪、液压顶杆、起重气垫等装备进行救援,并在厂房周边同时用消防水枪降温,防止再次燃爆。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引起此次淀粉燃爆的基本原因和条件。  2.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指出淀粉爆炸与气体爆炸在爆炸特性方面的不同。  4.指出G淀粉公司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5.指出G淀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选项

答案

解析 1.此次淀粉爆炸事故的条件:
  (1)淀粉粉尘本身具有可燃性。
  (2)淀粉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爆炸浓度极限。
  (3)有足够引起淀粉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
  此次淀粉爆炸事故的原因:
  (1)员工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操作,产生火花,引爆粉尘。
  (2)员工在搬运淀粉的过程中采取翻滚、抛掷的方法,摩擦产生静电引爆粉尘。
2.该起事故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空气中的粉尘量过多,大量使用铁质工具,摩擦产生火花。
  (2)间接原因:G淀粉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指挥错误。雇临时人员把仓库改造成第三生产车间,在淀粉洒落后,清理方式不当,以致酿成大祸。
3.淀粉爆炸属于粉尘爆炸。淀粉爆炸与气体爆炸在爆炸特性方面的不同:
  (1)淀粉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气体爆炸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2)粉尘的爆炸过程比气体的爆炸过程复杂,感应期比气体爆炸长得多。
  (3)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4)粉尘有不完全燃烧现象,在燃烧后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CO及粉尘(如塑料粉)自身分解的有毒气体,会伴随中毒死亡的事故。
4.G淀粉公司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对起爆物进行控制。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2)对氧气浓度进行控制。保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向密闭容器或管道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3)对点火源进行控制。防止作业场所中出现明火,禁止吸烟,防止电气设备火花,对电气设备做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火花。
  (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人体防护:穿戴特殊的防静电服装。
  (5)增设防静电装置。
  G淀粉公司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完善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制度,如制定《防火防爆作业管理制度》《清理淀粉操作规程》等。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加大安全培训与教育力度,使职工掌握防治粉尘爆炸的知识和技能。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如购置惰性气体保护装置、粉尘抑爆器。
  (5)设置危险标志。
5.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27327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