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某宾馆大楼的装饰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某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 1600 万元,合同工期为 130 天。在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每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石材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进行到 22 天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 9 天,施工方 8 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 36 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 16 天(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 10 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 73 天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 2 天,施工方 5 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 135 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 3 天;最后,工程在 150 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要求索赔,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1 、以上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2 、上述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3 、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工期奖励各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 能够成立的索赔有:
(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3)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不能成立。
【2】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
(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
(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
(3)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坏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
(1)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方损失;
(2)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 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27 天,工期奖励为[(130+27)-150]
×1600×0.02%=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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