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建设单位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施工单位收到了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事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事件四:从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本工程历时425d。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施工单位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问题: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生效?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索赔:生效。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2.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施工单位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不妥之处一: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正确做法: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
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4.(1)施工单位未逾期竣工(或施工单位提前竣工)。理由:本工程合同工期为405天,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工期拖延25天,即设计变更后的总工期应为430天;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期为425天。工期提前=430-425=5天。
(2)提前工期奖:5天×5万元/天=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奖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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