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

admin2022-08-02  4

问题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11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问题: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4.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至少列出四条)?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
(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支撑高度超过5m,不一定会超过8m,因此以此为依据进行专家论证的说法不正确。
(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事件三中:
(1)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该事故可划分为较大事故。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较大事故:①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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