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工程,砖混结构,地上九层,地下一层,层髙3m。由于现状地貌北高南低,在北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某住宅楼工程,砖混结构,地上九层,地下一层,层髙3m。由于现状地貌北高南低,在北侧有部分地下室墙体位于地面以下0.5m 处。承重墙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砌筑,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厕浴间隔墙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水平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由于工期紧,装修从顶层向下施工,给排水立管从首层向上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对脚手架工程组织检查与验收时发现脚手架采用双排搭设方式,一次性搭设高度为25m,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并在外侧立面两端整个高度设置连续剪刀撑,总监对此提出异议,不予验收。事件二:砌筑施工时,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先浇水湿透,再采用逐块坐浆的方法底面朝下正砌于墙上,监理工程师巡视认为施工单位做法不妥,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检查小砌块进场复验资料,发现部分小砌块的龄期不足21d,责令停工整改。事件三:给排水管安装至第四层通过厕浴间时,技术人员发现设计图上穿过混凝土梁的预埋套管并未设置,遂采取二次埋置套管的措施,并按照原混凝土对套管周围的部位进行填筑。事件四:结构封顶后,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砌体结构分部验收。土建主管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质量、技术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认为验收程序不满足相关规定,拒绝承认此次验收结果。【问题】(1)指出事件一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二中施工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并写出小砌块使用时正确的龄期。(3)指出事件三中二次埋置套管时的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 并详细说明验收不满足规定的具体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对脚手架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
正确做法:脚手架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该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
不妥之二:脚手架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方式附墙连接。
正确做法: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可靠连接。
不妥之三:脚手架外侧立面两端整个高度设置连续剪刀撑。
正确做法: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设置连续剪刀撑
2.施工单位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小砌块施工时先浇水湿透。
正确做法: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或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不妥之二:混凝土小砌块底面朝下正砌于墙上。
正确做法: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小砌块使用时正确的龄期应为:至少28d。
3.不妥之处:套管周围采用原混凝土进行浇筑
正确做法:应选用微膨胀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掺膨胀剂)且抗渗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
4.建设单位说法正确。
理由:①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②参加验收不能仅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还应有设计(或设计、勘察)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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