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医院门诊楼,位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8326m2,地下1层,地上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背景: 某医院门诊楼,位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8326m2,地下1层,地上10层,檐高33.7m。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基础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室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工程精装修交工。2015年3月15日开工,外墙结构及装修施工均采用钢管扣件式双排落地脚手架。 事件一:2015年6月1日开始进行底板混凝土浇筑,为控制裂缝,拌制水泥采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混凝土浇筑后1Oh进行覆盖并开始浇水,浇水养护持续15d。 事件二:工程施工至结构四层时,该地区发生了持续2h的暴雨,并伴有短时6~7级大风。风雨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排除隐患后恢复了施工生产。 事件三:2015年9月25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受到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四:在顶层的大会议室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1.事件一中,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与持续时间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是否应对脚手架进行验收 说明理由。还有哪些阶段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进行检查验收。 3.事件三中,指出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项目经理部教育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事件四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 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选项

答案

解析 1.(1)混凝土浇筑后10h开始养护:正确。
理由: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内加以覆盖和养护的规定。
(2)浇水养护持续15d:不正确。
理由:采用矿渣水泥拌制的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这是一道施工技术的题,主要考核对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制度和方法的掌握。.
根据相关规范,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原则如下:
(1)养护方法分为保温法和保湿法两种。
(2)养护时间:为了确保新浇筑的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防止在硬化早期由于干缩而产生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
(3)对有抗渗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2.

(1)风雨结束后对脚手架进行验收:正确。
理由:符合规范“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与大雨后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规定。
(2)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该进行检查验收的还有:
①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
②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③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冻结地区解冻后;
⑥停用超过一个月。

这是一道安全管理的题,主要考核脚手架检查与验收的程序及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11第8.2.1条之规定,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3.

(1)不属于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有: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还应有: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

这是一道安全管理的题,主要考核“三级安全教育”的层次划分及各级培训教育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知识。
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第六条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1)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事件三中事故可划分为较大事故。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较大事故:
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此题考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第三条中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FYm亡,或者50人以上I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任何一种等级的事故,均有三方面判定标准,即: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判定时,以这三方面判定标准中最高、最严重者为准。即,本案例事件四中的事故,应判定为较大事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1445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