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A.使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以他人名义投标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选项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以他人名义投标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答案 ABE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33条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C选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选项: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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