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属于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属于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有( )。A.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C.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D.经批准变更设计的E.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

选项 A.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C.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D.经批准变更设计的E.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况。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新变化)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已实际交付
没有交付的
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
4.工程垫资的处理(新变化)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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