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发生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物倒

admin2022-08-02  53

问题 关于债的发生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免责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可以要求返还 C.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赔偿 D.无因管理和侵权是准合同

选项 A.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伤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免责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可以要求返还
C.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赔偿
D.无因管理和侵权是准合同

答案 A

解析 A 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B 错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C 错误,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赔偿与补偿的概念区别:一方面,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 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 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另一方面,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 于公平原则而来的。按照公平原则,还是要适当补偿的。赔偿就涉及到过错了,侵权,违约等就是 赔偿了 D 错误,《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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