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

admin2022-08-02  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A.1000元/tB.1200元/tC.1100元/t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选项 A.1000元/t
B.1200元/t
C.1100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答案 B

解析 2022教材P158        /2021/2020版教材P157
1.支付款的义务第(1)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见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0685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