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业主代表为了更好控制招标结果,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以便更好的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综合各种因素,最后招标人公布了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有A、B、C、D、E、F、G、H、J、K、M、N等多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开标后评标前,J单位提出为了不引起误解,要提交一个补充文件,说明在正副本投标文件上有个别文字描述在编辑时有丢落非关键的词语的地方,并保证不会影响实质性内容。业主代表表示可以递交,是否有效,待评标委员会审定后通知。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E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600万元。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及确定投标控制价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4.判别B、D、E、F、H 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5.对于J单位提出的要求,业主代表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6.对于K单位情况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解: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2.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业主代表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不妥,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招标控制价要公布准确的数据,不得上下浮动。
问题2:
解:
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问题3:
解: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不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问题4:
解:
B、E、F 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E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应予废标。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问题5:
解:
对于J单位提出的要求,业主代表的处理不妥当。
因为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6:
解:
应将模糊不清之处按不利于k单位的理解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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