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

admin2022-08-02  42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见图2-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问题:1.按照图2-4-1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说明理由。4.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施工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关键线路:①→③→⑤→⑥
计算工期: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问题2:
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是施工单位原因,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可以获得工期补偿,因为不可抗力发生后,工期相应顺延。虽然工作C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由于A工作的发生导致C工作的总时差为零,因此可以获得工期补偿;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5:不能获得工期补偿,钢材涨价不影响工期;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3: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总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1工作A延长10天,事件3工作C延长10天,事件4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问题4:
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天×1500元/天=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
工作B不予补偿,因为工作B延误15天是由于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导致的,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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