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投资一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某市政府投资一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问题】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

2.事件1中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理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事件3中:“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妥;理由: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不妥;理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4.事件4中:“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妥;理由:评标委资会应于开标前组建。“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评标委资会”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不妥;理由: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5.事件5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不妥;理由:确定中标人后,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不妥;理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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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KGB50500—2008);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

2.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对招标人和单位的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本案例中.招标信息已经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为缩短招标时间”并不在特殊情况之列,且改变招标方式必须经过批准,所以本项目不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内容。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具体地说,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政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枝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所以事件3中“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是不妥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故事件3中“要求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是不妥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故事件4中“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是不妥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故事件4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是不妥的。

5.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对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例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是不妥当的,确定中标人后,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例中,“双方经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不妥,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案例中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应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考点工程计量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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