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选项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 ADE

解析 2022 / 2021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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