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甲公司股票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

免费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2013年3月3日,甲公司股票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 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3至19人,一般情况下,1/3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的比例,且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B. 董事会会议应当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亦应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相关决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 若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该决议无效D.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选项 A. 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3至19人,一般情况下,1/3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的比例,且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B. 董事会会议应当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亦应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相关决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C. 若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该决议无效
D.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的会议制度。(1)选项A;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但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1/2;(2)选项C;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3)选项D;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80029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