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单位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关于设计单位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位可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B. 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C. 设计单位有权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资质等级更高的设计单位完成D. 设计深度由设计单位酌定

选项

答案 B

解析 2011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4题

本题考查的是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B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B项正确。

A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因此,设计依据勘察的结果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来进行,在此基础上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因此A项错误。

C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因此,C项错误。

D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因此,设计深度是国家规定的,不是由设计单位酌定的,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782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