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为:6×130=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