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设置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