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