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 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 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