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②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 报告;③ 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④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⑤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⑥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5) 竣工技术预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 报告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