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节制作高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第一节制作高度必须高于刃脚部分;井内设有底梁或支撑梁时应与刃脚部分整体浇捣。 (2)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75%后,方可拆除模板或浇筑后一节混凝土。 (3)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采用凹凸缝或设置钢板止水带,施工缝应凿毛并清理干净;内外模板采用对拉螺栓固定时,其对拉螺栓的中间应设置防渗止水片;钢筋密集部位和预留孔底部应辅以人工振捣,保证结构密实。 (4)沉井每次接髙时各部位的轴线位置应一致、重合,及时做好沉降和位移监测;必要时应对刃脚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地基及结构的稳定。 ( 5 )分节制作、分次下沉的沉井,前次下沉后进行后续接高施工。 1)应验算接高后稳定系数等,并应及时检查沉井的沉降变化情况,严禁在接髙施工过程中沉井发生倾斜和突然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