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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
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
题库
2022-08-02
51
问题
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公司委派另一处于后期收尾阶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较忙,责成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总工程师认为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完善,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要求,可以直接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需要再单独编制。事件二:开工后不久,由于建设单位需求调整,造成工程设计重大修改,施工单位及时对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报审后按此组织施工。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隐蔽的某部位重新剥离检查,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隐蔽验收,不同意再次检查。经建设单位协调后剥离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因此次剥离检查及修复所导致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事件四:本工程合同价款为3540万元,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可针对人工费、材料费价格变化对竣工结算价进行调整。可调整各部分费用占总价款的百分比,基准期、竣工当期价格指数见下表:
问题: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2.除事件二中设计重大修改外,还有哪些情况也会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或补充(至少列出三项)?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剥离检查是否合理?为什么?分别判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4.列式计算人工费、材料费调整后的竣工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公司委派另一未完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理由: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不妥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理由: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不妥三:不需要再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理由:本项目24层为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会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还有:(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或修订、废止;(2)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有重大调整;(3)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4)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3.施工单位不同意剥离检查不合理: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无论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开孔或剥离,并在检验后覆盖或修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剥离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均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调整后的竣工结算价款计算如下:固定比重:1-(20%+12%+8%+21%+14%)=25%结算价款:3540×[25%+20%(105/100)+12%(127/120)+8%(105/115)+21%(120/108)+14%(129/115)]=371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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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题库会计365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会计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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