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事实上,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导致委托代理的终止。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