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3年4月15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5月15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3年4月15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5月15日竣工。但在2013年5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6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A.调增60万元B.调减30万元C.调增30万元D.不予调整

选项 A.调增60万元
B.调减30万元
C.调增30万元
D.不予调整

答案 D

解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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