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日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 年12 月30 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某工程项日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 年12 月30 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录不合格返工导致总工期延误了2 个月;2017 年1 月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台了新政策,直接导致承包人计人总造价的税金增加20 万元。关于增加的20 万元税金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理,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修承包人的责任B.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C.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制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D 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选项 A.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理,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修承包人的责任
B.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
C.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制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
D 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d 为基准目。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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