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标工程原合同约定2018年1月31日竣工,因承包商采购的材料未能及时到货导致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某招标工程原合同约定2018年1月31日竣工,因承包商采购的材料未能及时到货导致工期延误至2018年3月14日竣工。而在2018年3月1日由于新的法规实施,导致业主额外支付了300万元税金。则关于这300万元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了工期延误,增加的30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B.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但增加的300万元是应由于政策法规变化,应由业主方承担C.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但增加的300万元是应由于政策法规变化,应由双方共同承担D.增加的300万元是由于政策法规变化造成的,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应由业主方承担

选项 A.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了工期延误,增加的300万元应由承包人承担
B.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但增加的300万元是应由于政策法规变化,应由业主方承担
C.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但增加的300万元是应由于政策法规变化,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D.增加的300万元是由于政策法规变化造成的,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应由业主方承担

答案 A

解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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