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

admin2022-08-02  16

问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 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B. 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C. 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D. 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要求任意一家单位承担或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向其他方追偿。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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