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在给施工单位提供支付担保时,将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交付施工单位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某建设单位在给施工单位提供支付担保时,将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交付施工单位作为质押担保并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后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欲行使质权,变卖股票就价款优先受偿。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不能作为质押物B. 施工单位对该部分股票不享有质权C. 施工单位不得转让对股票的质权D. 施工单位的质权自股票交付时生效

选项

答案 C

解析 C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此,C项正确。

A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可以用股票作为质押物,故A项错误。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中施工单位对该部分股票享有质权,且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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