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 10 万t 级高桩煤码头工程,桩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上部结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背景资料某 10 万t 级高桩煤码头工程,桩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梁板,业主通过招标选定了某监理单位,沉桩及上部结构主体工程由某单位中标组织了煤码头项目部施工承包,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由主体工程中标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安装单位,另行发包;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由业主指定供应单位供桩,并运抵现场,并与之签订了合同。施工过程中,供桩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供桩数量、时间等没有及时到货,部分桩的质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等情况,使主体工程的沉桩进度滞后了12 天,并进而使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的进度滞后了10 天。问题:针对供桩不及时、部分桩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主体工程工期延误,码头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如可以索赔,应经过怎样的程序提出索赔?

选项

答案

解析 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索赔。
索赔程序为: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28d 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 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
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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