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码头工程的土方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土质为:以细粉砂土为主, 并夹有粉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某一码头工程的土方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土质为:以细粉砂土为主, 并夹有粉质黏土、泥炭、淤泥及杂填土,在施工区段主要为细粉沙土,推荐利用水力冲挖机具边冲挖、边吹填连续作业的施工方案,在投标前承包人曾经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投标时承包人就此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并报价。工程实施后,在冲挖完成lm厚的表面土层后,发现在部分区域存在硬土,这种土质靠水力冲挖机具根本无法施工,此时要更改施工方案的难度较大。为此,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20. 4条和第53条,就硬土事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以经济补偿(索赔)等意向:(1)申请变更施工方案及工艺,对由于施工方案的改变而增加的费用要求项目法人给予经济补偿;(2)目前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已无法施工,已于12月20日停工,为此要求项目法人对由于人员、机械闲置(窝工)增加的额外费用给予经济补偿;(3)硬土土方的开挖难度远远大于粉砂土的开挖,为此要求调整土方开挖单价,补偿为开挖硬土土方而增加的费用;问题:以上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如何进行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可以申请修改施工方案,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可以申请费用索赔。
(2)承包人应考虑及时将由于硬土问题闲置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调配到其他区段施工, 如不可行可申请关于闲置费用的索赔。
(3)对硬塑粉质黏土和砖杂土的开挖,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土方单价可以要求在原来中标单价的基础上进行补助,支付数量按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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