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

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1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B、自2011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C、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D、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选项

答案 A

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事件发生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本题诉讼时效为1年,最后六个月应为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而事件发生在2001年8月,不在最后6个月内,所以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参见教材P309。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55887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