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选项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55881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