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问题: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3. 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
(1)甲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理由是: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
(2)乙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理由是: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
【分析与提示】
1.联合体的相关内容。
2.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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