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机场拟进行扩建,各单项工程的合同估算价分别为:场道工程18500万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1.背景某机场拟进行扩建,各单项工程的合同估算价分别为:场道工程18500万元,助航灯光工程3000万元,空管工程180万元。由于对场道工程的工期要求较紧迫,建设单位允许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投标。A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B公司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二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于B公司达不到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级企业资质要求,经协商,A公司同意和B公司联合共同投标。在投标阶段,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就投标方案进行谈判,要求其对一些关键工序进行调整,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建设单位与A、B公司经友好协商,A、B公司同意一旦中标,将从本项目主体工程——道面工程中划出30%的工程量分包给当地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由于空管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建设单位未经投标,直接将该项工程委托价给某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条件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2.问题(1)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承担该扩建工程中场道工程的施工,为什么?(2)为加快工程进度,建设单位代表与A公司的谈判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由于A、B公司联合体接受了建设单位在投标阶段提出的工序改进建议而中标,中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4)建设单位要求将场道道面工程的部分工程量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5)分包施工单位是否应该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对谁负责?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按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A公司资质等级为一级,B公司为二级,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条件只能是二级,二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2)不合格。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属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要给予处分。
(3)无效。在投标阶段,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了有关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其行为影响到中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4)不可行。根据建筑法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5)应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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