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因为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风险较大。
2.对题中所列各合同条款指出不妥之处及其改正如下。
(1)"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说明:如果在答案中包含了"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亦可。)
(2)"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或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不应顺延"不妥。
改正:工期不予顺延。
(6)"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改正: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1)人;(2)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3)施工方法、工艺;
(4)施工机械、设备;(5)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