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妥当。
(2)不妥。正确做法: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5)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2.不妥之处:以双方提出的变更费用价格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变更费用价格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不正确。理由:依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分包单位有认可权。审批程序: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不妥之处:由甲安装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正确做法:甲安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再由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