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
②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①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设计图纸的错误口头向建设单位汇报。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②不妥之处: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正确做法: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进行审查。
③不妥之处:安排监理员复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正确做法: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协调,要求施工单位代为调换,但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针对事件3,总承包单位的正确做法:工程具备了隐蔽条件,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5.(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正确做法:在收到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全部竣工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而竣工验收报告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