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1的处理程序:首先指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增加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1)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
(2)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履行了职责。
(3)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该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3.(1)事件3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没有权利签订设备安装分包合同。
正确做法:设备安装分包合同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签订。
(2)事件3中,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与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和安装合同。
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没有此权利。正确做法:应该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