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外围测量要求如下:
(1)建筑外围测量需测出各层建筑面积边线;
(2)建筑首层外围必须完整测量,不得因为建筑具有对称性或由相同单元拼接组合而省略;
(3)不得将外形不同的楼层数据记录在同一楼层草图中;
(4)如果楼座外部尺寸无变化,地上部分只需测量首层外部尺寸并在其他层进行校核;
(5)如果楼座外部尺寸有变化,应在相应层测量退层或悬挑尺寸,并注明“其他尺寸同某层”;
(6)地下部分的外部尺寸可通过内部尺寸加设计外墙厚度的方法获得;
(7)现场无法实测的数据(如无孔洞的墙厚),可抄录设计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
(8)对于屋顶为坡面且层高不够2.20m的部位,现场找出2. 20m线的位置,并测其与相邻墙面的相对关系;
(9)对于层高不足2.20m的部分,应记录净空尺寸;
(10)对于空间、顶层附属用房要测量其相对位置。
2.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3.多功能综合楼的分摊计算应采取由整体到局部的分摊模式,即首先进行整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把它分摊至各功能区;其次进行功能区间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同样分摊至各功能区;分摊至功能区的整幢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和功能区间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与功能区内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再进行功能区内部分摊。以此类推,直至将所有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套或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就得到各套或各户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