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应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并按规定进行分析。
2.变形观测的数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监测网的周期观测数据,每期建筑变形观测结束后,依据测量误差理论和统计检验原理对观测数据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计算各种变形量,进行参考点稳定性检验和周期间的叠合分析,从而得到目标点的位移;另一种是监测点上某一种特定的形成时间序列的监测数据,如应力、应变、温度、气压、水位、渗流、渗压、扬压力等,对它们进行回归分析、相关分析、时序分析和统计检验,确定变形过程和趋势。
变形观测数据处理包括观测资料整理及整编、计算测点坐标和变形量,以及分析变形的显著性、规律和成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