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在线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主要形式。
在线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
(2)简述电子地图数据处理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网络电子地图遵循的技术标准主要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72 9011-2011)。该标准规定了网络服务电子地图数据的坐标系统、数据源、地图瓦片、地图分级及地图表达,适用于电子地图数据的制作、加工、处理、地图瓦片的制作,以及地图瓦片文件数据交换。
在电子地图数据产生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地图分级、地图表达,以及地图瓦片规格与命名等。
(3)简述公众版在线地理信息数据的位置精度要求、影像分辨率要求。
基于不同的网络环境和用户群体,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所使用的数据分为涉密版和公众版两类。其中,公众版数据运行于互联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须符合国家地理信息与地图公开表示有关规定,包括数据内容与表示、影像分辨率、空间位置精度共三个方面。
公众版数据的内容与表示需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字[2003]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2号)要求。
公众版数据的影像分辨率需符合《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要求,即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m,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m,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所有类型的公众版数据的空间位置精度均须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2号)要求,即位置精度不高于50m,等高距不小于50m,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小于100m。
(4)简述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发布系统的基本构成。
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发布系统包括在线服务基础系统、门户网站系统、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与控件库、在线数据管理系统等。
(5)简述地图浏览服务、地名查询服务、要素查询服务、空间分析服务应遵循的OGC规范。
地理信息浏览服务必须支持OGCWMTS、OGCWMS规范;地名地址查询服务须遵循OGCWFS-G规范;要素查询服务应遵循OGC的WFS规范;空间分析服务须遵循OGCWPS规范。
(6)简述运行支持系统的基本构成。
运行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互联网接入系统、服务器集群系统、存储备份系统、计算机安全保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