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12.2考点1)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由数据集、交换管理系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撑环境组成。
①数据集是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景观数据和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专题数据以及目录与元数据。
②交换管理与在线服务系统是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接口和运行维护工具。
③支撑环境是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保障条件。
(2)(参见12.2考点2)
数据集是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上通过数据提取、扩充和重组等加工过程形成的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和三维景观数据等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专题数据以及目录与元数据。
①地理实体数据。
为挂接社会经济和自然信息,适应网络化运行,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上经过面向对象的数据重组和模型重构,形成地理实体数据。
②影像数据。
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上,通过影像的拼接、匀色、反差、重影和镶嵌等处理以及影像金字塔构建,形成影像数据。
③地图数据。
地图数据包括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符号化处理和图面整饰后形成的地图以及政务电子地图和公众电子地图。政务电子地图是依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数据提取、扩充和重组等加工,整合了政府关注的且具有应用需求的社舍经济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地貌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题信息,用来满足电子政务地理底图的要求。公众电子地图是依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数据提取、扩充和重组等加工,增加了公众兴趣信息,包括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体育场馆等,经过保密技术处理,能够用于满足社会公众基于位置服务的需要。
④地名地址数据。
文字描述性的地名地址通过规范化处理,建立与空间位置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形成带有空间位置坐标的地名地址数据,以满足各种专题信息空间定位的要求。地名地址包括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自然地名包括山脉、山峰、河流、湖泊等名称,其规范化描述及编码应参照附录A进行;人文地名包括行政区域、街巷、小区、门(楼)址等名称,其规范化描述及编码应参照国家标准《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进行。
⑤三维景观数据。
在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集成的基础上,扩充各类政府或企业、公众的兴趣信息,形成三维景观数据,以直观形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的一般性需求。 ⑥专题数据。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相关部门或单位在业务数据基础上经整合加工形成的可用于共享的数据。这些数据既可以采用物理集中的方式存放在统一的数据中心,以扩展图层的形式提供服务;也可以存放在本部门或单位的数据分中心,通过目录与元数据在统一数据中心的注册,实现物理上分布式存储、逻辑上集中,也以扩展图层的形式提供服务。 ⑦目录与元数据。
元数据应包括编目信息、标志信息、内容信息、限制信息、数据说明信息、发行信息、范围信息、空间参考系信息、继承信息、数据质量信息、产品发布信息等内容,分为数据库级、图幅级、要素级3个层次。其中数据库级元数据属于目录信息,是对数据库内容的总体描述:图幅级元数据是对数据库中各图幅内容的具体描述,用于查询图幅的详细情况;要素级元数据是对数据库中重要地理要素实体数据的描述,用于各类重要地理要素的查询。目录是基于元数据面向不同类型需要自动生成的树形结构信息,用于展现信息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