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5.2考点3)
①地籍要素:地籍控制点,各级行政界线,地籍编号,宗地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单位名称,土地分类号,宗地面积等。
②地形要素:道路、河流、湖泊及其名称,必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垣栅等与分界相关的线状地物,地理名称等。
③数学要素: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埋石的各级控制点、点名及注记,图廓外注记。
(2)界址调查内容如下。
①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②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③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界址表上签字盖章。
④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⑤所有界址点要按规定设置界标。
⑥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公共使用部分的界线。
(3)宗地图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参见5.2考点2)。
(4)地籍测绘工作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基本地籍图测绘、界址点测量、宗地图编制、宗地面积量算、质量检查和成果整理与提交7个主要环节(参见5.2考点1)。
(5)提交成果不完整,缺少地籍控制测量成果,包括原始手簿、计算书、各级控制点成果表等(参见5.2考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