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d的资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18所示(单位:月,每月按30天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32=512万元。(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1×1=5万元。【问题】1.请对上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3.针对事件4,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的责任分析:(1)事件1属于建设单位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形式发布新增土方工程)。(2)事件2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拖延)。(3)事件3属于不可抗力(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其中,0.5个月的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另外0.5个月的降雨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4)事件4属于承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2.将所增N工作按要求安排在B和C工作均完成后,且在H、G前完成,并将因非承包商原因N、F、G工作延长的时间增加到相应工作持续时间。重新确定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19所示。根据上述得知,总工期为14个月,比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13个月多了1个月,故应给承包单位的工期顺延1个月。3.(1)机械闲置费:1×1×1=1万元。(2)清单土方工程量=16+16=32万m3。新增N工作土方工程=32>32×25%=8万m3。超出部分应执行新单价14元/m3。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16+(32-8)×14=464万元。(3)应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1=465万元。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应为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13个月加上顺延工期1个月,合同工期为14个月,实际工期为14.5个月,故拖延工期0.5个月)。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0.001×15=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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