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K1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1+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进行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平均深度达8m。经业主委托,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问题:(1)A、B区施工前,在合同管理方面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应作如何处理 (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版》(合同通用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 为什么 (3)根据目前公路工程变更定价的惯例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应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

解析 (1)A、B区施工前,在合同管理方面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
1)B区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处理方案应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粉喷桩”的单价。
2)A区设计方明确依然按照原方案,虽然实际平均深度由1.5m变化为2m,可以不
需下达变更令。(在施工中应按照实际清淤换填数量计量,要统计实际数量的文字资料和三方签字)。
(2)根据通用条款52.2的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超过25%的部分是可以重新定
价的。因为52.2条款规定清单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2%,并且该细目数量变化超过25%时可调单价。
1)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1200×40×1.5×40)÷132000000=0.022=2.2%>2%。
2)该细目数量变化=(2-1.5)÷1.5=0.333=33.3%>25%,只能调整超25%的那
一部分。
(3)根据目前公路工程变更定价的惯例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确定为:
1)A区:1200×40×1.5×1.25×40元+1200×40×0.125×新单价。
2)B区:重新定价,按预算价格估计单价,然后按15%下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4903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