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行洪区退水闸为大(1)工程,批复概算约 3 亿元,某招标代理机构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背景资料:某行洪区退水闸为大(1)工程,批复概算约 3 亿元,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此次招标工作。事件一: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如下:条款 1: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条款 2: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 3 天向招标人提交;条款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提交;条款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止;条款 5: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事件二:招标文件完善后进行发售,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投标人甲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将弃渣场清理项目进行分包,并承诺严格管理分包单位,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且分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由本单位人员担任。经过评标、定标,该投标人中标,与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并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弃渣场清理项目分包合同,约定单价 13.51 元/m3,相应的单价分析表如下事件三: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 600 万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合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事件四: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支付条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条款 1:工程质量保修期间,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以银行保函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条款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处理费用超过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发包人还可以索赔;条款 3: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问题】1.指出并改正事件中不合理的投标保证金条款;2.指出弃渣场清理单价分析表中 A、B、C、D、E、F、G 分别代表的含义或数值(数值保留两位小数)。3.指出事件三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 ), 事件四中质量保证金条款中不合理的条款有哪些?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条款 2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 3 天向招标人提交不合理。
改正:投标保证金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条款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延续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止不合理。
改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条款 5: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退还不合理。
改正:应该是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及相应利息。
2.A 代表基本直接费;B 代表 10.20;C 代表 0.82;D 代表定额人工工时数;E 代表材料预算价格;F 代表机械台时费;G 代表 1.12。
3.不妥之处一:初步设计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不妥;
理由:初步设计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应以暂估价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
不妥之处二: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备确定合同。
理由:分包管理,应该是总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条款 1 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不合理。
理由: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条款 3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不合理。
理由: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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